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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卖给骗子网络电话还帮忙做了那段最具迷惑性的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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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6:52:04 手机党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到电信诈骗,真当让人深恶痛绝,骗子往往用的是网络电话。网络电话,是通过互联网直接拨打对方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包括国内长途和国际长途,而且资费是传统电话费用的10%到20%。通常在电脑上下载软件, 然后购买网络电话卡,通过耳麦实现和对方(固话或手机)通话。
  骗子们广撒网,又隐秘,大多数还有一套录音说辞,打着公安局、检察院、银行等的幌子。萧山检察院刚刚办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这回他们起诉的不仅仅是骗子,还有给骗子提供网络电话,并且帮忙维护的淘宝店主。
  这个“源头”和技术支撑,算不算犯罪,能不能称得上诈骗共犯,还真让检察院好好斟酌了一番。
  “杨警官”“陈检察长”
  骗了萧山陈女士120万元
  这是去年年底的一个骗局,萧山陈女士被骗120万元。
  先是她家固定电话响了,对方是语音电话说她家的宽带将停。转人工咨询,说是宽带账号在临安被盗用,涉嫌贩毒和网上赌博。
  说到这里,陈女士偏偏都信了,转人工服务了。接下来电话不停转接,骗子依次出场——所谓的公安局的杨警官、蒋队长,还有检察院的陈检察长。
  陈女士被唬住了。依照“办案机关”的指示,她办了张新银行卡,先存入70余万。然后又将家里其余200万元转入这张新卡。当她转完钱久等不到办案机关的电话时,才真正地去了回公安局。
  情况还是很紧急的,当时陈女士的钱已经迅速被骗子转往另外200张银行卡内,而且已经有120万元在台湾被取现。
  淘宝店主提供技术支撑
  还制作用于诈骗的客服语音
  警方在寻找骗子的同时,将整个诈骗链条统统翻了出来。
  而这个链条的最上端是一个姓姜的淘宝店主。姜某,31岁,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经营网络电话,并提供号码网络维护服务。
  如果仅仅是骗子从他那里购买网络电话,这当然不构罪。因此调查的关键落在姜某是否明知是用于诈骗,在这个过程中他起到了什么作用。
  姜某被抓时很懵懂,他自认只是销售产品并且提供售后维护服务。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他究竟提供了哪些维护——
  姜某和骗子的交易从2013年8月就开始了,双方生意做熟了,两人在QQ和邮件里的交谈也日趋深入,比如需要哪个区域的固定电话,“我当时就知道他买这些号段是用于诈骗的”,姜某说。
  网络电话一旦开设后,骗子就可以通过网络自动拨号,广撒网,如果对方像陈女士一样转向人工服务后,骗子才出马。而且网络电话还有一个好处,骗子通过层层转接,更显隐匿。
  到后来,甚至应骗子的要求姜某为骗子购买的网络电话制作了用于诈骗的国家机关电话语音或腾讯客服的电话彩铃——这就是我们一接起骗子电话后那段最具迷惑性的电话录音。姜说:“录音是骗子用的。因为国家单位不可能叫我这样的淘宝店来录制语音的。”
  说到这里,还能说姜某的行为是单纯的生意和服务吗?
  而萧山陈女士最开始就是被这样的电话录音诱惑的。
 是不是帮凶
 算不算共犯
  以往的电信诈骗案,抓获的,包括之后被起诉被判刑的多为犯罪团伙中的人物,有起意布局的老大,有专门电话骗人的客服,有帮忙取现的马仔。
  像这个提供技术支撑的淘宝店主,因为技术等原因很少追溯到这样的源头,那么他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办案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是,姜某就是个淘宝店主,卖网络电话并提供维护服务的,主观上他没有诈骗故意,而且他没有直接从诈骗所得中分到赃款。第二种意见是,在数次交易的过程中,其实姜某是知道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被“客户”用于诈骗,对骗局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身就是一个概括的故意”,而且这个案子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被害人被骗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最后,萧山检察院也成立了专案组,反复讨论,反复斟酌,最后决定,姜某涉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所以,萧山检察院以诈骗罪共犯对姜某提起诉讼,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5年,并处罚金。这种卖家以诈骗共犯认定很有可能是杭州市首例。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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